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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府谷等9县双高普九县和镇安等2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称号的决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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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10-00102 [ 主题分类 ] 教育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10-04-20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字〔2010〕30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府谷等9县双高普九县和镇安等2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称号的决定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府谷等9县双高普九县和镇安等2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称号的决定

时间: 2010-04-20 00:00

各市、县、区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  根据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水平、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(以下简称“双高普九”)的部署,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评估验收,省政府研究决定,授予府谷县、铜川市王益区、甘泉县、洛川县、子长县、咸阳市秦都区、石泉县、西安市长安区、柞水县等9个县(区)“‘双高普九’县(区)”称号,授予镇安县、佛坪县等2个县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”称号。

  希望受表彰的县(区)再接再厉,不断提高县域教育综合实力,全面提高教育质量。各市、县、区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按照全省县级党政领导优先发展教育吴起会议部署,继续加强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,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,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一○年三月三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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